11月25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单双号限行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运城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函》和《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决定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最新汇总!运城部分县市交警对机动车实行限号、限行!
11月25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单双号限行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运城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函》和《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决定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时间为
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
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单双号限行
限行区域
圣惠路以东
涑水街以南
安邑西路北段与机场大道东段相接
向东延伸至空港下穿立交与空港南区陶朱公街相接
与司马温公路相接合围区域以西
滨湖大道及红旗东街延长线
盐湖城岗延伸至环东路以北道路范围内。
限行措施
单双号限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在单日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在双日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全面加强中心城区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力度
每日早高峰7-9时、晚高峰17-21时,重点加强对解放南路、人民路、工农西街、圣惠南路、禹都东街、机场大道东等路段以及南风广场、万达广场等商业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
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在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中心城区
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的大中型公路客运及旅游客车等客车、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和喷涂专用标识的环卫、园林、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殡葬专用车、道路清障专用车。
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
整车运送瓜果蔬菜、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车辆,须根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部门的管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在稷山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
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每日7时至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丰喜路以东,铁路沿线(含)以南,运稷路以西,稷南大街以北。
三、限行措施
(一)每日对机动车号牌尾号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县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在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稷山县中心城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的大中型公路客运及旅游客车等客车、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和喷涂专用标识的环卫、园林、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殡葬专用车、道路清障专用车。
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
整车运送瓜果蔬菜、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车辆,须根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部门的管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稷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2021-2022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万荣公安交警集中整治冒黑烟车、渣土车等环保不达标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重点车辆:黄标车、冒黑烟车、渣土车、危化品车、货车、水泥罐车、农用三轮车、工程运输、物流运输、非道路机械工程车辆,国四及以下排放环保不达标车辆。
一、限行区域
城东:以鑫峰路为界,鑫峰路与孤峰街丁字口、后土大道与鑫峰路十字路口、汇源街与鑫峰路丁字口的路段以西为限行区域。
城西:以西内环(包含西内环)为界,后土大道与西内环交叉口,汇源街与西内环交叉口的路段以东为限行区域;
城南:以南环路(不含南环路)为界,南环路与恒磁路交叉口、南环路与宝鼎路丁字口的路段以北为限行区域;
城北:以北环路(包含北环路)为界,北环路与万荣二中丁字口、北环路与飞云路十字口、北环路与新建路多岔口、北环路与宝鼎路十字口、北环路与荣河路丁字口、北环路与华康路丁字口、北环路与恒磁路丁字口的路段以南为限行区域。
二、优化通行路线
(一)209国道由南向北、由北向南方向。
由临猗、河津方向经张高线、裴运线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西环路、南环路驶入运稷一级路进行绕行。
(二)运稷路由北向南、向西方向。
由稷山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南环路驶入裴运线、张高线进行绕行。
(三)运稷路由南向北方向。
由运城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南环路、西环路驶入裴运线进行绕行。
(四) 张高线由北向南方向。
由河津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裴运线、技校东路、西外环路驶入张高线、南环路进行绕行。
三、准许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车辆类型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二)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及校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
(四)城区施工及运送鲜活农副产品等保障城市运行管理的大中型柴油货车,确需驶入禁行区域内的,需提供县生态环境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上申请电子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重点违法行为及管控措施
(一)黄标车、冒黑烟机动车辆在主城区或在县城建成区上路行驶的;
(二)冒黑烟车辆等闯禁行、伪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
(三)渣土车未采取盖蓬布、厢式运输等密闭措施的;
(四)柴油货车排放不达标和散装物料车抛洒治理;
(五)不清洗车身、轮胎带泥、易抛洒扬尘的货运车辆;
(六)非道路机械车辆上道路行驶等。
(七)先行扣留环保未达标车辆,联合环保、交通部门进行尾气监测、依法处罚、劝返引导绕行等措施。
(八)缉查布控对驶入限行路段车辆,立即指令路面公安交通民警进行查处或利用电子警察抓拍取证处罚。
对反规定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之规定,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全部依法予以扣留,对不服从交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进一步净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满足市民通勤需求,减少道路交通隐患,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结合道路交通客观实际,现就我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绛县县城建成区。
二、限行车辆:
黄标车、冒黑烟车、渣土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重、中型载货汽车。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行。
四、其他规定:
一、 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等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二、 道路清扫等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新能源货运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三、 城市配送货车、渣土施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辆、城市运维等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通行的,凭相关证明向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股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件。
四、 县生态环保、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可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拥堵治理等工作实际,依法发布、实施临时性管理措施。
五、 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11月1日
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精神(2021-2022年秋冬防号调度令),自11月24日12时起,临猗县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一、管控范围及优化通行路线
1、管控范围:
丰喜大道以北(不含),东环路以西(不含),峨嵋大道以南(含),西环路以东(不含)。
2、优化通行路线:
经209国道、五一路、北环路、西环路、丰喜大道绕行。
二、管控措施:
1、禁止散装物料运输车、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在管控区域内通行。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污染车辆在其他道路通行时必须封盖严密,坚决禁止超载、抛洒、闯禁令等违法行为。
3、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24日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整治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应对重污染天气2021-2022年秋冬防号调度令》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冒黑烟车、重中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冒黑烟及无牌无证燃油三轮车、摩托车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一、限行区域:
城区林荫路以南,西北、西南环城路、临夏线(西门口至禹王市场)以东,康杰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
二、限行车辆:
大中型货运车辆、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冒黑烟车及环保不达标车辆。
三、限行时段:
1、冒黑烟及环保不达标车辆全天24小时限行。
2、环保达标车辆向交警大队秩序股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根据审批的时间和道路通行。
四、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1、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2、为创优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从事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等关系民生的车辆,为县域企业运输原料、产品的车辆,可向交警大队秩序股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重点违法行为及管控措施
(一)黄标车、冒黑烟机动车辆在主城区或在县城建成区上路行驶的;
(二)冒黑烟、渣土车、中重型柴油货车等闯禁令、伪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
(三)渣土车未采取盖蓬布、厢式运输等密闭措施;
(四)柴油货车排放不达标和散装物料车抛洒;
(五)不清洗车身、轮胎带泥、易抛洒扬尘的货运车辆;
(六)非道路机械车辆上道路行驶等。
(七)对环保未达标车辆先行扣留,联合环保、交通部门进行尾气监测、依法处罚。
六、绕行路线
1、往泗交、祁家河方向
由埝掌镇、胡张乡、南大里乡、尉郭乡方向驶入的重中型货车和柴油车、散装物料车绕行埝裴线(修路期间绕行胡张一东张南村-司马村)--大候西口--墙下十字口--西南环丁字口--滨河西路--滨河东路;
由平陆县、庙前镇方向驶入的重中型货车和柴油车、散装物料车绕行省道232线大辛路口--大墙线--西南环丁字口--滨河西路--滨河东路;
由闻喜县、水头镇方向驶入的重中型货车和柴油车、散装物料车绕行省道232线大候西口--大墙线--西南环丁字口--滨河西路--滨河东路;
由祁家河乡、泗交镇方向驶入的重中型货车和柴油车、散装物料车由夏南线--滨河东路-滨河西路--西南环-大墙线
驶出县城。
2、由郭道往庙前方向
由后夏线绕行埝裴线(修路期间绕行胡张-东张南村-
司马村)--232省道--国道209线--庙前;
由后夏线绕行埝裴线--省道232线--大墙线--庙前。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之规定,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对不服从交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3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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